城关中学教师晋升职称制度
根据上级有关职评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经学校职评领导组讨论,对推荐晋升高、中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教师条件拟定草案如下:
一、学历:
1、申报高职:
任职前,以高中专业合格证、专科学历、高中专业合格证、本科学历任职的,每年分别记0.4分、0.5分、0.6分、0.7分,同时具备的,以最高分计分,不重复计分;任现职后(自取得中职资格的当年起),以初中专业合格证、专科学历、高中专业合格证、本科学历,履行中学一级教师职责的,每年分别 分、1分、 分、 分,同时具备的,以最高分计分,不重复计分。普通话达到国家要求标准的二级乙等赋分2分,逐级加0.5分,且普通话水平较高者可在同级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晋升。任现职前与任现职后的学历分,分开计算,合并计分。
2、申报中职:
任现职前,以初中专业合格证、专科学历、高中专业合格证、本科学历任职的,每年分别记0.4分、0.5分、0.6分、0.7分,同时具备的,以最高分计分,不重复计分;任现职后(自取得中学二级教师资格的当年起),以初中专业合格证、专科学历、高中专业合格证、本科学历,履行中学二级教师职责的,每年分别 分、1分、1.1分、 分,同时具备的,以最高分计分,不重复计分。普通话达到国家要求标准的二级乙等赋分2分,逐级加0.5分,且普通话水平较高者可在同级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晋升。任现职前与任现职后的学历分,分开计算,合并计分。
二、年度考核及表彰:
任现职后,年度考核获合格等次的,每年1分,获优秀等次的,每年1.3分;被省、市政府授予优秀教师(工作者)称号表彰的,分别记5分,3分;被市教育主管部门,县政府或县教育主管部门授予优秀教师(工作者)称号表彰的均记1.5分;当年既是年度考核优秀或合格等次,又同时受到县或市级以上表彰的,以最高分计分,不重复计分。
任职期间担任班主任的,其班级获市级以上表彰或本人被评为市级以上优秀班主任的,另加1分。
三、教龄:
以本人实际教学年限为准,每年0.5分,脱产进修的教龄,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四、进校年限:
自1987年起计算,每年0.7分。
五、专业学术论文:
任现职后,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的记2分;在省级刊物上发表的,记1分;在市级刊物上发表的,记0.5分;在省级论文评选中获奖或在市级论文评选中获二等奖以上的,记0.5分。
1、名级刊物必须以CN为标志;
2、不以篇数累加计分;
3、获奖论文必须是由教育主管部门组织评选的,不含只交流未获奖的论文;
4、只取最高分,不重复计分;
5、以报社、出版社、学校及社团为单位组织名义出版的论文集一律不予认可。
六、课堂评优或教学大奖赛:
获市级一等奖的记3分;获市级二等奖的或县级一等奖的记2分记;获市级三等奖或县级二等奖的记1分;获县城片一等奖的记0.5分;不重复计分。
七、超工作量(仅限在城关中学工作期间):
任现职后,有两年或两年以上超工作量的,记0.7分;超工作量标准(仅限于职评);
1、语、数、英三科,周正常课时在15节以上(含15节)的;
2、理、化、生、政、史、地六科,周正常课时在16节以上(含16节)的;
3、音、体、美三科,周正常课时在18节以上(含18节)的。
八、工作实绩(仅限在城关中学工作期间):
高考、高中会考成绩,以县教委统计的为准。任现职后,所教班级学生的高考单科人均成绩曾进入全县前四名的,记2分;曾名列同类学校第一名的,记1.5分;高中会考合格率曾进入全县前四名或名列同类学校第一名的,分别记1分、0.5分;中考单科平均成绩在城关、三中、四中三校中曾名列第一名的记1分,以上各项不重复计分。辅导学生参加演讲或征文比赛,省级一等奖2分,省级二等奖、市级一等奖1.5分,县一等奖、市级二等奖1.0分;在教育教学方面,任现职后,所辅导任教班级的学生在参加县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种竞赛及读书活动、有奖征文活动中,获省级一、二等奖以上的,记1.5分;获省级三等奖,市级一、二等奖的记1分;获市级三等奖,县级一等奖的记0.5分。以上奖项不含指定奖项,不以人次、年度、奖项级别累计计分,不重复计分,以最高分计分。非高考、高中会考、中考科目的任课教师,任现职后,在城关中学工作,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的,记0.5分:
1、出满勤;
2、满工作量;
3、未受到校内通报以上批评。
九、本细则解释权在校长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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